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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

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实施意见
(台市委发〔2006〕123号 2006年12月26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领导对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批示精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服务和管理的若干意见》(浙委〔2006〕10 号)及《省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6〕47 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队伍稳定,推动建设“平安台州”和构建一体化现代大台州,现就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切实解决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城市化快速推进的必然趋势。改革开放以来,我市的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已成为我市工业化、城市化建设不可替代的主力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我市提前实现现代化的建设者,为我市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体制性原因,目前,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劳动就业、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民主政治、生活居住、精神文化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政治高度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工作,对于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稳定协调劳动关系,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落实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民主政治权利
  (一)保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加入工会的权利。各级党委政府要依照《工会法》,支持工会组织最大限度地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吸收到工会中来。工会组织要创新工会组建形式,加快小企业和三产服务业工会组建步伐,提高工会组建率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入会率。对那些阻挠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帮助、指导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会组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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