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台州法治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的有机统一,加强党对人大、政府、政协和工青妇组织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建立健全公共决策听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决策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不断推进民主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律监督、法律服务、法制宣传等工作,促进各项事业依法管理和有序运行。落实国家“五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3、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台州”。一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结合台州实际,当前要着力解决土地征收征用、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通过完善民众意见表达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建立属地管理、依靠基层、依法办事、双向规范的信访机制。既要依法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又要依法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二要增强民众安全感。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对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必须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惩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特别是要惩治那些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综治进民企”,推动综治工作覆盖农村、机关、学校、市场、企事业单位等各个领域,确保人民生活生产安全。三要创造社会有序环境。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救援、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和环境安全事件。着力加强台风、山洪、地震、疫情等灾害的预警和防范工作,落实应急预警的宣传、演练和相关预防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经常性督促检查(特别是道路交通安全、火灾、船舶制造企业生产安全),及时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以创建民营经济示范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培育各类社会组织为抓手,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新特点的要求,深化各项改革工作,突破体制障碍,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1、以申报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为契机,打造民营经济创新示范区。按照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认真落实市委《关于2006-2007年台州市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各项改革任务,以更大的决心和努力,务必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由初级市场经济体系向更具活力、更加开放、更加健全的现代市场经济体系转变,为台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活力和动力。
2、不断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更好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在继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同时,不断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筹发展机制、利益整合机制、公共参与机制、公共财政机制、安全保障机制。加快社会领域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社会事业领域,发展社会事业,提供民享基础。
3、积极培育社会各类组织,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扎实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以及公益性非政府组织作用。发展和规范律师、公证、会计、资产评估等机构,支持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建设,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引导和管理,发挥社会自治功能,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会自我管理有效互动。
(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人文台州、和谐社区建设为抓手,共筑和谐思想基础。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要积极借鉴人类有益文明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文化,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共同的理想信念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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