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开展 “警民恳谈日”活动情况》的通知
(台市委办〔2006〕12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台省部属各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今年,市公安局积极探索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警民恳谈日”活动。活动的开展对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谐的干群关系,取得良好效果。现将市公安局《关于我市公安机关开展“警民恳谈日”活动情况》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面向基层群众的部门都要实施“恳谈日”制度,搭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面对面交流解决问题的平台,将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中共台州市委办公室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16日
全市公安机关开展“警民恳谈日”活动情况
构建和谐社会当以人为本,群众利益无小事。市公安局紧紧围绕“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总要求和“把群众呼声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信号,把解决群众诉求作为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把群众满意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目标”的指导思想,积极探索群众利益诉求机制,以有效听取群众呼声、解决群众诉求、密切警民关系、推进社会和谐。今年,市公安局在充分总结温岭市公安局“民主恳谈”和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双评双议”做法的基础上,在全市组织实施了“警民恳谈日”活动,创新了新形势下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载体和途径,并取得良好效果。具体情况如下:
一、恳谈时间全市实行统一。为了便于安排、便于检查、便于群众记忆,市公安局决定每个月的6日为全市“警民恳谈日”(节假日顺延)。6 日之前,社区民警在社区张贴“警民恳谈会公告”,告知社区居民恳谈会的开始时间、地点等事项,动员群众积极参与,确保“警民恳谈日”活动真正落实到位。
二、恳谈模式实行全开放。一是恳谈对象不受限。辖区内任何群众都可以参加“警民恳谈”,改变了以往固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干部、治保积极分子等人员的做法,真正将交流恳谈的范围延伸到全体群众中。同时公安机关在活动中做到一视同仁,对前来参与恳谈的群众,都做到认真接待、耐心恳谈,从而不仅听到表扬和鼓励,更听到批评和建议,真正倾听了民意、了解了民情。二是恳谈内容不受限。“警民恳谈日”活动在内容上更多地强调开放、包容的原则,群众可以就公安机关的任一警种、任何话题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公安机关不仅要现场回答群众提问,同时也要认真听取群众的批评意见,并积极整改。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事情,也做到耐心听取、详细解释,同时告知群众正确的表达渠道,务求群众满意。三是恳谈形式不受限。前来恳谈的群众的表达方式不受限制,可以直接提出诉求,也可以到会旁听;可以一次性表达,也可以事后补充;可以会上当面交流,也可以会后再次要求;可以口头沟通,也可以书面建议。总而言之,不拘一格、畅所欲言,群众要听就听、要讲就讲、要走就走,完全开放。
三、实实在在为民排忧解难。为确保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市公安局统一印发了《警民恳谈会记录本》和《群众意见反馈单》,要求民警将恳谈内容详细记录在案,对于群众意见和建议不能当场答复的,待事情处理后一律发放《群众意见反馈单》,并建立了相关检查考核机制。一是定期督察。除恳谈会期间由市、县两级组织人员进行现场督察外,定期对台帐、记录及解决问题情况进行检查,以求实效。二是信息定期报送。每次恳谈会结束后,报送开展情况和录像、图片资料,既利于督查,又利于不断完善形式和制度,提升恳谈效果。三是配套考核奖惩。将警民恳谈纳入绩效考核,对派出所不按期举行恳谈会或恳谈会讲形式走过场的进行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