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5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有关精神,市政府研究决定,近期组织对2005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进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基本摸清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的总体规模、收支结构和管理状况,对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情况进行评估,对基金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促进相关部门、经办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和《
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精神,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及时足额征缴入库、安全完整和专款专用。
二、检查范围
2005年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对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
三、检查对象
市县两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及缴费单位。
四、检查内容
(一)基金征缴
1、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征收失业保险费情况,反映经办机构、税务部门在征收失业保险费中存在的问题,重点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基数核定和税务部门征缴程序。
2、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的失业保险基金是否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截留、滞留、坐支、搞账外储存和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3、检查企事业单位有无漏缴、少缴、拒缴失业保险费的情况,对以前年度欠费是否足额补缴,未缴足部分是否作出补缴计划。
4、摸清县市区城镇企事业单位参保率及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和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基本情况。
(二)基金使用
1、检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是否按规定编制计划,资金调度和用款计划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
2、检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金,对以任何借口更改支出项目和标准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
3、检查在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接受职工培训等支出情况,如发现有截留、拖欠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