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5)对村级的财政性资金,由县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的“村级资金专户”,实行财政拨款、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二)调整乡镇财政所管理职能
  1、乡镇财政所主要职能是:在上级财政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乡镇政府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国库集中支付等工作;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财务核算与监督;负责乡镇组织实施的各类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管理工作;负责村级财政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农村基金会清欠款的监督管理;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和烤烟特产税的征收管理等。
  2、设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实行“村财村用乡服务”。“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与乡镇财政所合署办公,一套人马,两个牌子,工作人员在乡镇财政所内调配、充实,业务工作接受县财政局指导和监督。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代理记账,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规范服务。对村级的财政性资金,实行“村财村用乡服务”制度。有条件的县区和乡镇,经同级政府同意,也可将村级其他收入和支出纳入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统一管理。
  四、配套措施
  (一)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
  1、调整和完善乡镇财政收入管理。撤消乡镇金库,将原属乡镇级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额上划县级,作为县级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县级国库,由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和核算。收入上划县级以后,各县市区要制定相应措施,确保完成财政收入任务。
  2、规范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充分发挥县财政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在支出管理上,严格支出顺序,严控资金流向,实行定员定额,规范财政支出行为。对人员工资实行由县财政统一发放;对支付给农民的各种补贴、补助实施财政资金“一卡通”工程;对上级安排给乡镇的各类专项支出实行报帐制。严格乡镇财政支出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乡镇财政所要坚决予以制止并拒绝报销。乡镇原有债权债务由乡镇政府承担,不准乡镇举债解决公用经费不足和兴办公益事业,不准超越乡镇的财力修建各类工程,不准乡镇政府今后再发生新的债务。
  (二)合理核定乡镇公用经费和村级经费
  1、乡镇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确保乡镇政权正常运转的原则实行“分类定档,分档定额,专项补助,以奖代补”。乡镇公用经费由县财政局统一制定标准,核定基数,全年预算定额包干。同时由县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财力,对经济发展好、财力增长快,公用经费节支效果明显,乡镇债务消化效果好的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可以用于弥补乡镇公用经费支出。
  2、对村级组织的人员经费和办公费用,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的标准,按村按年足额拨付,实行定员定额、包干使用。村组干部的考核办法、补贴发放办法和“村财村用乡服务”的管理办法由各县区自行制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