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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乡财乡用县监管”核心是以乡镇为独立核算主体,实行“预算共编、帐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由县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
  1、预算共编
  县级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结合乡镇财力实际情况,兼顾需要与可能,明确预算安排顺序和重点,提出乡镇财政预算安排的指导意见,报同级政府批准。乡镇政府根据县级财政部门的具体指导意见,负责编制本级预算草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报乡镇人代会批准。 乡镇预算的编制同县级预算统一布置,统一编制,集中审核。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的收支要统一编入综合预算。
  2、帐户统设
  乡镇财政不设总预算会计,总预算会计的职能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代理。撤销乡镇财政及乡镇各预算单位在金融机构的所有账户,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在各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县财政专户乡镇分账户。各类账户的开设和撤销权归属县财政局,各乡镇无权擅自开设或变更账户。分账户原则上可以设五个:
  (1)“预算外收入专户”。专门用于缴纳乡镇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
  (2)“工资专户”。专门用于乡镇人员工资和民政定补人员补助发放。
  (3)“基本支出专户”。专门用于办理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支出等。
  (4)“专项支出专户”。专门用于办理上级财政或部门直接安排给乡镇的各类专项资金的支出。
  (5)“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办理属于村级的财政性资金支出。
  3、资金统调
  按照资金调度权上移、既得财力不变的原则,县财政对乡镇的财政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乡镇预算内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缴入县国库。乡镇财政预算内、预算外收入纳入县财政统一管理。乡镇财政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以乡镇年度预算为依据,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统一调度和拨付资金,优先保障人员工资。
  4、集中收付
  (1)乡镇工资性支出,原则上实行“工资卡”制度。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六十年代人员和遗属补助等,由县财政局审核后按月拨入乡镇分账户的“工资专户”,并委托银行统一发放。
  (2)乡镇公用经费支出和事业经费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管理机构按计划、按进度拨入乡镇分帐户的“基本支出专户”和“专项支出专户”。
  (3)乡镇政府的采购支出,原则上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4)乡镇财政预算单位的财务核算实行报帐制,由乡镇财政所管理,并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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