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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
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的意见
(市财政局)

  为了加强县乡财政管理,根据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乡财乡用县监管”试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和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要求,结合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县乡政府事权;完善县乡财政体制,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确保乡村组织基本支出需要;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农村基层政权运转和社会稳定,促进县乡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分级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积极推行“乡财乡用县监管”。对于经济较发达、财政收入规模较大、增长比较稳定、平衡能力较强的县区和乡镇,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保障乡村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原则,自主确定其管理方式。
  2、坚持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在合理划分县乡事权的基础上,相应调整其财权,使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应由县级承担但委托乡镇承办的事项,由县级财政足额保障经费。
  3、坚持“三变”“三不变”的原则。将乡镇财政所的人权、事权、财权上划到县,由县财政局垂直管理。保持乡镇财政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
  4、坚持激励奖励的原则。采取提高乡镇收入分成比例,加大奖励力度,增加转移支付和严格岗位责任制度等切实可行的激励措施,调动和保护好乡镇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收入、规范支出的积极性。
  5、坚持保正常运转的原则。实行县乡工资统发,分类核定乡镇公用经费,确保乡镇基本支出需要和村级财政性资金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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