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因经济条件落后和地理环境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联网的村,要通过卫星小有线、MMDS微波、大功率发射机等其他方式实现有效覆盖,确保群众能收看到8套以上电视节目。
(三)根据当地实际和村民需要,实施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使全市 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有线广播联网,通过有线调频收听到4套以上广播节目。
(四)进一步发挥现有无线广播电视发射台资源优势,着力提高广大农村地区的覆盖水平,力争中央、省、市各有一套广播电视节目在全市基本实现无线覆盖。
(五)建立广播电视维护保障运行机制,提高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质量,确保全市广播电视“村村通”、“优质通”、“长期通”,并逐步向“数字通”过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是一项把党和政府的声音传达到千家万户的政治工程,是推进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深受广大农民群众欢迎的民心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列入党委、政府考核干部的内容。建立由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村村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宣传、发改、财政、文广新、广播电视台等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认真履行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共同做好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村村通”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各级电信、移动、联通等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村村通”工程建设。同时,要教育和动员乡镇、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
(二)科学制订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中央、省、市确定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当地文化阵地、传播工程建设,并兼顾“下山脱贫计划”和水库移民项目等,科学制定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规划。发改、财政、文广新等部门要制定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实施办法。市、县两级广播电视台等实施主体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在制定规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先易后难和技术先进、保证长效的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有计划、分阶段地推进这项工作。“村村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的地区,要组织进行“回头看”,进一步查找不足,推进农村地区有线网络改造,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三)多方筹措资金,实行规范操作。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架设干线和支线所需的资金,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有线电视网络所在县、市、区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专项建设资金予以保障。各级政府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的同时,要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为“村村通”工程建设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持。积极鼓励个人、集体、社会各界和境外人士捐助“村村通”工程建设。提倡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开展对口帮扶。要规范农村有线电视收费标准,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乱收费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