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应急调查、监测预警和治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报,同市 气象局联合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组织开展应急调查、灾情核查和应急治理项目,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情、汛情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处置和水利工程抢险、被毁水利设施的修复工作。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害预警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监测天气变化,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信息,同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发布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环保局负责灾区环境的监测与评价工作。
6.3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监测饮用水,对重大疫情组织实施紧急处理,预防控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情的暴发流行;做好灾后农牧业的查灾工作,指导灾后农牧业生产的恢复和自救工作。
市发改委、经委、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重要物资、商品的紧急调运,协调救灾药品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物资的建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检验工作。
6.4 治安、交通和通讯
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的违法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市交通局、咸阳火车站负责保障运送抢险、救灾、防疫等人员、物资和设备的道路畅通,指导组织交通沿线范围内地质灾害抢险工作和被毁交通设施的修复,保障地面交通运输畅通。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咸阳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障应急频率的使用,搞好灾区无线电监听监测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视情况实行局部无线电管制。
各电信运营企业负责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抢险通讯畅通。
6.5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负责调查受灾人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款,接受和安排国内外各界提供的捐赠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