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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二)建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当地人民政府要组织建立抢险救灾应急队伍,并与当地同级武警部队建立抢险救灾的协调机制。抢险救灾应急队伍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抢险救灾演练,确保灾后应急救

  (三)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建立救灾物资储备库,专项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交通通讯等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也可采取在平时与当地商家企业签定协议形式,确保灾后24小时以内送达灾区。

  (四)加强应急救灾能力建设。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救灾装备建设,配备专用越野车辆、无线通讯设备、信息传输工具、应急用品、抢险救灾装备等。

  (五)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结合应急预案进行演练,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五、临灾应急

  (一)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出专业人员(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措施建议。必要时可请求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二)地质灾害险情确定为临灾状态时,当地人民政府应成立现场临灾应急抢险指挥部,启动“防、抢、撤”方案,转移受威胁的群众,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加强监测预报,有序组织抢险防灾各项工作。

  (三)接到特大型或大型地质灾害隐患临灾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迅速组织应急调查专家组赶赴现场,协助和指导现场临灾应急指挥部开展抢险防灾工作。必要时,建议应急指挥部提前启动灾害应急预案。

  (四)地质灾害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应解除临灾应急状态,确定撤销或者继续保留有关事项,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措施,移交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六、灾害应急

  (一)小型地质灾害应急

  1、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应急行动

  (1)县市区人民政府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进入工作状态,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灾情,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及市国土资源局。

  (2)迅速派出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组成的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调查,核查灾情。查明灾害类型、规模、成因,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范措施,为抢险救灾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向市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应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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