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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点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五)地质灾害应急实行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统一协调,各方积极参与的原则。

  二、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灾(险)情报告

  (一)地质灾害预报、预警

  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

  发生地质灾害时的预警信号,市预警信号以抢险救灾运输工具的警笛信号为准,并配挂专门标志。县市区级预警信号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具体规定的信号为准。预警信号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和发布,不得擅自使用。

  (二)灾(险)情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的规定,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并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调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灾情、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防治工作建议及灾民生活安置情况、灾区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等。

  三、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其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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