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规划编修《咸阳市志》1部、市志专业志90部、县志10部、区志2部和《兴平市志》1部。按照国家关于2010年以前基本完成二轮志书编纂任务的要求,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以下要求抓紧落实:
1.《咸阳市志》的编纂,要在原《篇目大纲》的基础上,抓紧修订细目,及早落实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尽快开展工作,务必于2010年完成编纂任务。
2.没有完成续修方案的渭城区、兴平市、武功县、淳化县务必于2006年6月底前完成二轮修志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同级政府批准执行。
3.作为省级试点县的永寿县《永寿县志》的编纂要继续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力争2007年出版发行,为全市的二轮修志工作创出好经验。
4.作为市级试点县的秦都区、长武县,《秦都区志》、《长武县志》的编纂工作要加快步伐,力争2008年完成总纂,2009年出版发行。
5.其余县市区志的编纂,也要依据各自的《方案》抓紧做好篇目的拟定,尽快落实任务,及早开始资料征集编写工作,务必于2010年底以前完成编纂任务。
6.市志各专业志承编部门要尽快启动新一轮专业志编纂工作,要在年内完成《续修方案》的编制,务必于2010年底以前完成专业志编纂任务。尚未完成首轮专业志编纂出版任务的市级承编部门要抓紧时间,努力工作,力争于2007年全面完成出版任务。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地方志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精神,要继续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修志体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级政府的任务之中,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和条件到位。各县市区和市志专业志承编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担任本县市区、本部门修志机构的主要领导,同时要确定一名领导同志分管地方志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续修地方志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131号)文件精神,县市区地方志机构已经单设的,要继续稳定和加强;不便单设的,要设在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对外保留地方志办公室名称,确定一名副主任负责地方志工作,并选配一定数量熟悉地情、乐于奉献、能够胜任工作的专职人员从事修志工作。市志各专业志承编部门要安排专人从事方志编纂。要把修志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按期拨付,确保二轮修志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硬件设备方面,各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最少要有一台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复印机和一部数码相机,有条件的县市区还要力求解决交通工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