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从今年春季开始在全市高中教育阶段全面实施农村贫困学生“健康计划”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解决农村贫困高中阶段学生生活困难,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政府决定,从今年春季开学起对全市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每人每天补助1元生活费,以改善和提高学生生活及健康状况(以下简称“健康计划”),为了把这项好事办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健康计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实施农村贫困学生 “健康计划”,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对于减轻农村贫困学生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市政府一定要切实提高对实施“健康计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机构和人员,尽快付诸实施。要成立“健康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部门,作为经常性的办事机构,抽调专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二、工作职责和程序
“健康计划”实施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县教育、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教育部门主要负责收集有关基础数据,会同民政等部门制定农村贫困学生界定标准和办法,审查确定资助对象。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分配管理“健康计划”资金,会同教育部门确定“健康计划”实施标准和范围,加强对“健康计划”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各级教育、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和配合,确保“健康计划”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实施的对象和范围
“健康计划”实施的范围为:全市高中教育阶段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施人数按全市高中阶段农村户口住宿学生总数5%的比例确定,各县市区要创造条件,争取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城镇户口贫困低保家庭子女。
四、实施标准和资金分担比例
全市农村高中阶段贫困生“健康计划”实施标准为:按在校每生每天1元钱一学年按240天(即每人一学年240元)。据此测算资金总额,市财政负担60%,县区财政负担40%。
五、资金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