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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通知
(苏交法[2007]91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属各执法单位:

  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省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5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所属执法单位要把《规范》印发给每一个执法人员,并组织执法人员进行认真学习,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熟悉掌握《规范》的各项要求,并按《规范》的要求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自身执法行为。同时各地各部门还要加强《规范》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推进《规范》的贯彻执行。省厅也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对各地各部门《规范》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范的规定。
  前款所称的交通管理部门,包括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受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执法机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包括交通管理部门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
  第三条 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下级交通管理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 执法人员着装、礼仪及语言规范

第一节 着装规范

  第五条 执法人员上岗执法时,应当按规定着制式服装,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着制式服装。
  执法人员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第六条 执法人员应当按着装要求着执法服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执法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
  (二)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
  (三)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
  (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腰带内;穿着冬装时,冬装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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