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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交通统一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交通统一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苏交法〔2007〕94号)


各市交通局,港口局,厅属各执法单位:

  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避免多头上路上航,重复检查和处罚,省厅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交通统一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我省开展交通统一执法试点工作。经52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各级交通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统一执法试点的重大意义。开展试点工作的地区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效的开展试点工作,其他地区和厅行业管理部门要对试点地区、单位给予大力配合和支持,确保交通统一执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关于开展交通统一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开展交通统一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

  为了尽快形成我省交通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机制,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上路、上航检查行为,推进“和谐交通”和“法治交通”建设,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按照“精简、效能、统一、规范”的原则,决定在我省开展交通统一执法试点工作。现就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交通“三个服务”的大局,贯彻落实“三个转变”的战略举措,从实践中探索理顺关系,整合资源,建立运转协调、高效便民的交通行政执法联合检查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思路、途径和方法,为全面实行交通统一执法积累经验。

  二、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探索如何统一协调交通现有执法力量,对现有的交通执法门类、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基本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处罚的问题,为推行交通统一执法和实施交通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

  三、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交通统一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厅长任组长,各位副厅长、驻厅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厅办公室、政治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计划处、财务(审计)处、科技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以及厅属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省交通系统统一执法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重大决策和解决重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统一执法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工作。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厅长为办公室主任,厅政策法规处、政治处、运管局、省地方海事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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