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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

江苏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劳动保障部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通知的意见
(苏劳社[2007] 8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一些用人单位采取种种方式恶意规避法律规定的义务,在社会上引起了不良反响,对《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直接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3号)印发给你们,并请结合以下意见贯彻执行。

  一、抓紧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地区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情况。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调查了解企业裁减人员情况的通知》(劳社劳资司函[2007]63号)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借助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和街道、社区、乡镇劳动保障平台,过细排查本地区用人单位,特别是重点行业和企业劳动用工以及劳动合同订立、解除情况,做好对劳动关系运行情况的预警预测。对可能出现问题的企业,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动向。要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特别是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对实施规模裁员的,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事先报告,对于少数用人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实施裁员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和处理,并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劳动保障部门。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我省已对学习、宣传、贯彻《劳动合同法》制定了明确的工作方案,当务之急重在抓落实。劳动合同法的宣传普及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多层面、全方位、有实效的学习普法计划,要以劳动保障部的宣传提纲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宣传重点,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的认知度,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真正把握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条款内涵和精神实质,不因片面理解而引起不必要的恐慌,做出既不利于企业发展又不利于劳动者利益的过激举措,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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