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关于“支持农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和宣传等重点领域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项目”、“加快农业公益性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的工作,分别由省农业厅、省农办、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档案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加快实施行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建设,同时加强统筹协调,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开展跨部门、跨领域整合信息资源的工作,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结合金农、金保、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村村通电话、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工程,在街道社区和乡镇建设适用的信息服务设施,加大向农村、欠发达地区和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性信息服务的力度。
十二、关于“认真研究制定促进信息资源产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的工作,由省发改委、省信息办牵头,会同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关产业政策和规划,并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有关产业发展重点。
十三、关于“积极鼓励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行业发展数字产品,提供网络化服务”的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信息产业厅、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制定鼓励政策。由省广电局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信息产业厅等部门,制定加快推动我省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和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
十四、关于“政府部门要积极采用外包、政府采购等方式从市场获取高质量、低成本的信息商品和服务”的工作,由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负责健全完善管理办法。
十五、关于“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的工作,由省信息办牵头,会同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政府新闻办等部门,建立协调一致、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信息资源市场监管制度,并着眼于建设统一开放市场,制定相应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