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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六、关于“全省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测绘局牵头,负责全省地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和数据更新,建成“数字浙江”的地理空间基础框架。省测绘局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海洋渔业局、省旅游局、省环保局、省电力局等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平台及其运行机制和制度,加快各类信息数据通过空间共享平台进行资源整合进程,理顺地理空间信息的生产、管理和服务体系,促进地理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

  七、关于“宏观经济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外经贸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国资委、杭州海关、省统计局、省外汇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环保局等部门,以需求为导向,利用已有设施,整合各方资源,统一设计,联建共享,讲求实效,构建宏观经济信息共享基础设施,建立宏观经济信息共享数据库。

  八、关于“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的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档案局、省保密局等部门,针对信息资源的分类、分级、分工,以及采集、登记、备案、保管、交换、共享、发布、安全、保密、更新、标准化、建设运行资金等方面,制定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办法。

  九、关于“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信息产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部门,制定促进我省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对具有经济和社会价值、允许加工利用的政务信息资源进行增值开发利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授权申请者使用相关政务信息资源,规范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行为和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

  十、关于“鼓励和支持信息资源的公益性开发利用”的工作,由省信息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信息资源公益性开发利用,有利于促进商业性信息资源开发成果应用于公益性服务的政策,引导和鼓励企业、公众和其他组织开发信息资源,实现公益性信息资源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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