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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浙江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浙信办发〔2006〕31号)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项工作任务承担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05〕66号),根据国信办《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国信办〔2006〕10号),经与各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就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达成一致,并经领导同意,现将加强我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关于“制定政务信息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的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制定我省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予以推进落实。

  二、关于“积极推进政务信息的数字化、网络化,加快以传统载体保存的公文、档案、资料等信息资源的数字化进程”的工作,由省档案局、省科技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监局、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等部门分别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加快建设以档案、专利、商标、标准、法律法规规章等信息资源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文献基础信息库,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关于“建立政务信息共享机制”的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分别牵头,结合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和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重点推进需求迫切、效益明显的跨部门、跨地区信息共享,促进信息流程和工作流程的优化。

  四、关于“企业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信息办、省信用办、省工商局牵头,会同省质量技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杭州海关、省外经贸厅、省外汇管理局、省国资委、省环保局等部门,扎实做好企业基础信息交换共享工作,分期、分批、分主题建设企业综合数据库和企业信用数据库,扩大应用范围,探索基于数据流的跨部门、跨地区业务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关于“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的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在部门纵向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推进横向资源交换和共享,逐步建立健全全省人口基础信息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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