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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项目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7]2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搞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7年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实施的问题。国家已经批准2007年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计划,目前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政府审批。实施方案一经批准,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批准的规模、用途实施,并按要求尽快开工建设,否则,将追究县区政府主管领导和项目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涉及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的,今后申报项目用地一律不再受理;涉及辖区政府责任的,将取消该辖区下一年度的建设用地计划。
  二、关于2008年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计划报批的问题。市政府已安排进行了2008年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计划报批工作,各县区政府及相关单位务必抓紧做好各类报批资料的上报工作。凡符合上报条件纳入2008年度计划的,后续听证材料、社保证明等工作要提前抓紧进行,影响计划上报和批后供地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县区政府主管领导和项目单位责任人的责任。涉及项目建设单位责任的,今后申报项目一律不再受理;涉及辖区政府责任的,将取消该辖区下一年度的建设用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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