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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在认真总结我国应对突发事件经验教训、借鉴其他国家成功做法的基础上,规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已于2007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客观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精神,为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结合我市实际,对贯彻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1、加强学习。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并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活动,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能了解、掌握这部法律。要组织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工作的人员认真学习《突发事件应对法》,推动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2、突出宣传。要突出宣传重点。各地、各部门要重点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宗旨、基本原则、主要制度、核心内容等,让公众认识和了解《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注意宣传政府在应急预案编制、健全应急机制和体制、处置突发事件等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要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管理知识,注重介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事件时的正确做法。要发挥宣传主阵地作用。各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市政府门户网站,要开辟宣传栏目,介绍、推广和普及应急管理知识,使市民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常识,增强安全意识。要扩大宣传范围。开展应急管理知识进基层活动,广泛开展在社区、学校、乡村、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商场、宾馆等场所的应急安全知识宣传。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这部法律,强化全社会的危机意识、法制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依法应对危机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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