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工作内容
1、开展信用创建活动。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进社会公共信息系统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有效运用,为金融机构优化贷款服务提供信息平台。推进信用主体建设,继续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镇、信用企业的评比和年检活动,组织开展县域信用社区、信用中介创建。推进信用分级管理,推行信用主体资信情况与金融机构贷款额度、利率浮动幅度挂钩制度,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提升县域企事业、居民信用意识和资信水平。推广“创业培训+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的模式,努力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覆盖面。开展评选活动总结,选择工作富有特色、成效较为明显的创建主体,举办信用乡镇(社区)现场观摩等活动。
2、规范中介机构发展。完善中介机构的市场化服务职能,发挥中介机构在银行业机构与企业信贷中的桥梁与纽带作用。加快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参与组建担保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行业协会设立股份制、商业性的担保机构。定期召开银行与担保机构的协调会议,畅通合作渠道。
3、优化金融法制环境。加强县域金融债权管理,规范企业改制、破产程序,严防债务人逃废金融债务,最大限度地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建立县级法院、县级经济犯罪侦察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机制、执行威慑机制,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加大金融案件侦破力度,严厉打击金融犯罪行为。支持和配合金融部门维权行为,充分运用政府收购、市场监管、工商登记等手段积极维护金融债权。结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组织金融知识、金融政策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金融法制意识。
4、大力整顿金融秩序。在银行、证券、保险三个行业集中组织开展金融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惩治违反金融法律法规、开展不正当竞争、扰乱金融秩序等行为,构建和谐有序的金融竞争环境。
5、加强金融生态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金融生态县(市)创建的目的、意义和作用,普及金融基本知识,开展金融法律教育,增强社会各界的金融意识、风险意识和诚信意识,营造有利于金融生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定期举办金融生态建设新闻发布和金融生态建设成果展活动,公布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中介名单,建立信用企业“红名单”制度,对不良信用的中介和从业人员在金融机构内部通报,及时向社会发布金融生态建设对辖区资金流动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五、工作职责
1、金融生态县(市)创建组织工作。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组织创建工作,明确创建要求,制定考核办法,审核考核结果等。各县(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2、信用村镇创建活动。由各县(市)明确参创乡镇,县(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和考核,市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认定和公布评定结果。
3、信用社区创建活动。由各县(市)明确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4、信用企业评选活动。由各地人民银行会同银监部门、银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5、诚信中介评选活动。由各地人民银行会同财政、工商、经贸等部门组织实施。担保机构评选由各地经贸部门会同人民银行等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6、金融宣传活动。由各地人民银行牵头,金融机构及相关部门参与组织实施。
7、金融秩序整治活动。由各地银监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和人民银行分别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