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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实施意见》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扬州市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扬州市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100号),进一步推动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增强县域融资能力,促进县域经济金融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江苏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金融生态良好县(市)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强县强镇、三年倍增”战略,围绕把扬州建设成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环境更加稳健、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良好区,以金融生态县(市)建设为抓手,积极开展金融生态县(市)创建活动,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全市金融生态环境。
  二、总体目标
  从2007年起,确保用4年时间,把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市、宝应县建设成为金融生态良好县,信用乡镇普及率达到85%以上,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在6%以下。
  1、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健全,金融资产质量提高,金融运行情况良好。县域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五级分类)在6%以下。
  2、金融行为规范,金融秩序良好,防控金融犯罪、司法协作机制健全,金融风险预警及时,处置高效。金融行业无重大经济案件,无挤兑、挤提事件和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爆炸、绑架等六类重大案件,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3、信用环境明显改善,社会信用意识强,守信程度高。信用乡镇、信用企业、信用社区、信用中介数量和质量明显提高,全县(市)信用乡镇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企事业改制、破产程序规范,保持逃废债为零的目标。金融涉诉案件法定审理时限内审结率达100%,法定执行时限内执结率达90%以上,标的额兑现率达80%以上。
  三、创建活动安排及阶段性目标
  1、试点阶段(2007年):全面动员,启动试点。选择仪征市、高邮市进行金融生态县(市)创建试点,探索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式,积累经验,营造氛围。成立金融生态县(市)创建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意见和考核评价办法,开展创建动员活动,积极推进试点,以点带面,确保金融生态县(市)创建取得实效。试点县(市)创建目标为金融生态县(市)达标,争取达到良好,全县(市)信用乡镇普及率当年达到50%以上。
  2、推广阶段(2008-2009年):全面推开,深入开展。在各县(市)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活动,创建目标为金融生态县(市)全部达标,上年度达标县(市)达到良好,全县(市)信用乡镇普及率分别达60%和70%以上,确保金融生态县(市)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3、深化阶段(2010年):完善提高,总结验收。深入开展金融生态县(市)各项创建活动,尚未达标的县(市)加快创建步伐,完善各项制度,形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创建目标为在金融生态县(市)全部达标的基础上力争全部达到良好,全县(市)信用乡镇普及率达到85%以上,金融生态创建总体目标基本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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