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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的通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

  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部署,编制成《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
  一、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规范(试行)》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湖泊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南水北调东线源头保护规划》
  扬州市人民政府、中科院生态研究中心《扬州市生态示范市建设规划》
  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市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003-2010)》
  二、水产养殖发展梗概与前景展望
  1、扬州水产养殖业发展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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