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的通知
(扬府办发〔2007〕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
根据农业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省海洋与渔业局的统一部署,编制成《扬州市水域滩涂养殖功能规划》。
一、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
《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
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划定工作规范(试行)》
《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湖泊管理条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南水北调东线源头保护规划》
扬州市人民政府、中科院生态研究中心《扬州市生态示范市建设规划》
扬州市人民政府《扬州市农业优势产业发展规划(2003-2010)》
二、水产养殖发展梗概与前景展望
1、扬州水产养殖业发展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