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抑制消费政策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4月30日)宣布失效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郑政文〔200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确保我市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的圆满完成,根据《
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7〕6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其他城市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第7号令)为依据,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努力实现“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不发生集体伤人事故,不发生群体恶性事件”的工作目标,为全市人民营造安全、稳定、和谐、愉快的节日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的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烟花办),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
三、相关职责
市人民政府2008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改限”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针、政策;分析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形势,研究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