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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兰州市委办公厅、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兰州市委关于关心干部身心健康促进干部全面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六)加快体育场地设施的社会化开放步伐。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现有体育设施的作用。对学校管理的体育场地设施,在节假日逐步规范地向公众开放(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负责落实)。
  (七)培养干部强身健体的良好习惯。恢复工间操制度,在全市各级机关每个工作日上、下午各开展10分钟的工间操锻炼活动。聘请专业人员利用晨练、周末锻炼等形式,在机关、公园等人群集聚区指导干部群众开展各类健康有益的强身健体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体育局负责落实)。
  (八)定期举办市直机关运动会和文艺汇演。市直机关运动会原则上每2年举办1次,文艺汇演隔年举办。 同时,坚持抓好“黄河风情文化周”、“五月歌潮”等经常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出 版局、市体育局负责落实)。
  (九)落实干部休假休养制度。严格执行干部年度带薪休假制度,对获得国家、省级表彰奖励的先进工作者、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获得三等功以上人员和年度考核连续三年优秀的公务员,当年或次年再一次性奖励1周的休养假期(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
  (十)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班子,积极支持工会组织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由市总工会牵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十一)保障工会活动经费。 依据《工会法》规定,对建立工会组织的部门和单位,按每月全部干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足额拨付工会经费(由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牵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落实)。
  三、努力构建机关和谐环境
  (十二)加强机关和谐文化建设。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培养机关干部豁达开朗、乐观向上的生活情趣,构建和谐的人际关系,引导干部快乐工作、快乐生活(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出版局配合,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
  (十三)优化机关工作环境。加强机关管理,改进后勤保障,尽可能改善办公条件,重视机关办公环境建设,努力做好机关的绿化、美化和净化,提供更加整洁、宽松和舒心的工作环境(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实施)。
  (十四)积极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围绕构建“和谐兰州”,积极开展“和谐五创”等各具特色的和谐创建活动。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涌现出的和谐班子、和谐机关、和谐家庭等典型事迹(由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团市委、市妇联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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