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长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政办[2007]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长效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新乡市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长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整洁,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工作环境,实现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及中转处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促进文明、卫生、宜居城市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处置工作,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市区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凤泉区和城乡结合部区域。中心城区是指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和107国道环绕的区域,城乡结合部区域是指以上环路以外、2公里以内区域。
第四条 市区清扫保洁和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处置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一把扫帚扫到底”和区域分工协作的原则,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落实,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责任全覆盖、管理无缝隙、保洁全天候、监督全方位、考评标准化”的工作要求,根据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和奖惩。
第五条 市区清扫保洁、垃圾收集、清运、中转、处置工作,以专业化和市场化为发展方向,提倡专业化和市场化管理模式,建立完善市场准入制度、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章 清扫保洁
第六条 市区清扫保洁实行“两扫常保”工作制和“六净”、“五无”清扫保洁质量标准。“两扫常保”工作制,即早七时和下午十四时前分别完成第一次、第二次清扫,全天保洁。“六净”标准,即:路面净,路边净,污雨水口净,隔离带墩下净,花坛绿地树穴净,果皮箱垃圾池周围净;“五无”标准,即:无浮土,无垃圾积存,无污水漫溢,无粪便遗留,无果皮、纸屑、烟蒂等杂物乱丢乱弃。
第七条 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和各区专业清扫保洁单位分区域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