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管网不配套的平阴县、济阳县、青岛市崂山区沙子口、枣庄市山亭区、临沭县牛腿沟、沂南县、阳信县、沾化县、乐陵市、成武县污水处理厂以及龙口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泰安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责成相关市政府2008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确保2008年污水处理厂达到国家规定的运转负荷率。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对相关市、县(市、区)实行区域限批。
对枣庄市薛城区和莱西市姜山污水处理厂所在的薛城区和莱西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限期200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责成枣庄市和青岛市政府督促薛城区和莱西市政府查清运转不正常的原因,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将依法追究薛城区和莱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责成烟台市政府加快烟台市套子湾污水处理厂工程改造进度,2008年上半年完成改造任务,逾期未完成的,将依法追究当地政府的行政责任。
责成青岛市、东营市、烟台市、威海市、德州市政府督促青岛市团岛、莱西市、广饶县、莱州市、招远市、蓬莱市、文登市、乳山市、陵县、乐陵市等10座污水处理厂所在地政府2007年年底前必须完成改制工作。逾期未完成改制的,追究当地政府的行政责任。
对进水浓度严重超标的胶州市、青州市清源、苍山县等3座污水处理厂所在地胶州市、青州市、苍山县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成青岛市、潍坊市、临沂市政府督促上述县(市)政府200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查清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浓度高的原因,追究有关部门和偷排偷放工业废水企业的责任。
对进水浓度偏低的乐陵市污水处理厂、鱼台县污水处理厂、定陶县污水处理厂、梁山县污水处理厂给予通报批评,责成德州市、济宁市、菏泽市政府督促污水处理厂所在县政府2007年年底前完成整改,查清水质过低的原因,制定并采取措施,确保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达到相应水平;责成日照市、临沂市政府督促五莲县、莒南县加快建设配套污水管网,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 2008年城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以上污水处理厂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当地政府的行政责任。
(三)对2007年以来多次被通报或挂牌督办、水质始终未有明显改善的虞河潍坊段纸房桥断面、恍(氵+府)河济宁段东石佛断面、阳河东营段南郭桥断面、小沙河薛城段彭口闸断面、广利河东营段沙营桥断面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挂牌督办;责成潍坊市、济宁市、东营市、枣庄市政府组织建设、环保等部门于 11月底前查清超标原因,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改善水质。逾期水质未有明显改善的,暂停该流域内所有涉水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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