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
(扬府发〔2008〕1号)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有关委、办、局(公司),有关单位:
2008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下达给你们。请积极组织实施,狠抓督查落实,确保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
二OO八年一月一日
2008年为市区人民办实事事项
1、市区新增就业2.3万人,推荐就业1.6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万人,“4050”人员再就业0.1万人。市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净增加1000万元。(劳动保障局、人行)
2、市区企业养老保险年增缴费1.6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到29.8万人。市区失业保险扩面6000人。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年内市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8.5万人、医疗保险7万人、养老保险3.5万人。(劳动保障局)
3、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1万人,参保人数达到39.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4.5万人,参保人数达到21万人;对参加城市居民医疗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职工每人每年财政给予290元补助,6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年补助160元,一般居民每人每年补助80元,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补助30元。(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4、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支付保障和正常增长机制,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使企业职工工资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劳动保障局、总工会)
5、设立市区困难群体救助资金1000万元,用于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生活救助、法律救助、灾害性救助。(财政局)
6、对人均月收入低于300元的特困家庭给予廉租房租金补贴或安排廉租房;对人均月收入低于750元、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限价商品房或购房补贴,全年安排1000户。(房管局)
7、整治沙北二村、集贤三村、工人新村、念四新村、窦庄小区、徐庄小区、老梅香苑小区、南小街住宅区。(广陵区政府、维扬区政府、邗江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社会治安综治办)
8、整治新城河、杨庄河、冷却河、幸福河、引潮河。(建设局、环保局、城控公司、维扬区政府、邗江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整治改造秋雨路、长征路。翻建市区街巷50条。改造市区街巷路灯800盏。(建设局、城管局、广陵区政府、维扬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