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出口基地申报、评审制度。省商务厅根据出口基地建设规划拟订出口基地的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和程序,建立出口基地申报、评审制度。通过出口基地申报条件、评审标准的拟订和执行,引导各地、各有关企业积极培育基地、创建基地;通过及时、规范的评审,使真正有发展潜力的区域、企业成为基地,更好、更快地发展。
三、强化对出口基地的支持和服务
(一)鼓励基地企业自主创新,创立品牌。支持基地和企业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鼓励优势企业与国家重点实验室、高校院所加强合作,推动产、学、研结合。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与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提升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技术档次。指导出口基地开展境外商标注册等品牌建设工作,加强对出口基地品牌的宣传推介。
(二)帮助基地企业开拓市场。搭建经贸平台,在广交会等重点展会展位分配上适当倾斜。在一些重要经贸活动中设立出口基地专区集中宣传与展示,提高出口基地知名度。积极开展出口基地境外促进推广,鼓励基地企业参加国际知名专业展览会,开展境外广告宣传、知识产权备案、专利申请、品牌宣传等推广活动。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出口基地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品质,实现国际化经营。
(三)多方面解决资金困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对出口基地企业大额贷款需求,鼓励其开展整体授信、组织其他银行进行银团支持;创新金融产品,结合实际开发贸易融资新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实行一对一服务,探索以知识产权作为抵押或质押贷款方式;建立境内外上市融资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现有国家、省级的各类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基地内企业优先;国家和省外贸促进资金要向基地内企业倾斜。
(四)分工合作,搞好服务。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整体推进并负责搭建经贸平台,支持出口基地组团到国(境)外招商和组织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活动;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出口基地内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网络。外事部门负责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出口基地企业办理公务出国(境)手续和APEC商务旅行卡。税务部门在退税指标的分配上向出口基地内企业倾斜并对出口基地企业做好各项退税服务工作。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加强对出口基地企业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的专利申请、专利技术产业化的支持,优先列入省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和省专利实施计划。运输部门负责千方百计保证出口基地内企业的出口产品运输。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基地内企业优先实施分类管理,优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一类管理企业并按分类管理企业货物抽检率下限进行抽检;积极推进出口基地内企业实施新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包括电子监管、出口免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制度等,同时优先办理各种检验检疫业务。海关对出口基地内企业申请A类管理企业优先予以评定;大力推广“属地报关、口岸验放”的区域通关新模式,帮助出口基地企业享受“通关一体化”的便利。外汇管理部门对出口基地内企业实行网上核销,按企业出口实际需要发放出口收汇核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