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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三、要妥善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各县市区要继续坚持实物救灾制度,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干净饮水、有病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要统筹考虑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提前安排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生活问题。
  四、要全力搞好生产自救工作
  受灾县要尽快组织群众修复水毁耕地和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积极调拨种子、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及时派出技术人员指导受灾群众补种改种,提高秋季粮食产量。要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税收减免、提供小额贷款等多种办法,鼓励和支持受灾群众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以经济作物弥补粮食作物,最大程度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富余劳力外出务工,多渠道增加受灾群众收入。
  五、要提早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
  各县市区要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经费分级负担的要求,进一步增加救灾经费投入,确保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快实施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结合当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对重建房屋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指导,科学规划,合理选址,提高建筑质量和抗灾能力。对房屋倒塌的群众,要通过借住公房、投亲靠友等方式予以妥善安置,并采取政府补贴、邻里互助和政策优惠等多种措施,筹措重建资金,加快倒塌民房恢复重建进度,确保倒房群众在入冬前能搬入新居。要加快因灾损毁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部门要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做好灾区通水、通电、通路和通信等工作。
  六、要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责任制
  全市各级政府要全面落实抗灾救灾工作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检查指导,要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责任落实到县(市、区)、乡(镇)和企业等基层单位,确保落实到应急准备、预警预防、抢险救援、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各个环节。当前,各级要尽快把上级拨付的救灾资金下拨到位,不得滞留或挤占挪用。同时,各地要加强灾害预防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和能力。要加强救灾社会捐助工作,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关心灾区,帮助灾区。要把保险纳入灾害防范救助体系,积极支持发展形式多样的农业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各新闻媒体要深入报道灾区干部群众同灾害作斗争的顽强精神,广泛宣传在抗灾救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感人事迹,凝聚人心,振奋精神,激励斗志,夺取抗灾救灾的全面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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