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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省属企业办中小学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依据接收地政府教育部门审核,人事、编制部门审定的移交人员名单,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企办中小学移交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及医疗保险关系接续工作。具体办法按照《关于省属企业办中小学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陕移交办函[2005]004号)办理。
  五、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移交工作职责
  (一)财政部门:应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和密切联系,对拟接收单位的经费补助进行核对 、确认,负责公用经费的测算并及时办理经费补助基数划转手续。
  (二)国资部门:负责对移交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和汇总工作,按规定权限办理移交资产的划转手续,做好各类相关资料的归集、整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移交单位资产的管理,防止移交前后随意变更被移交单位的资产用途,侵害被移交单位的利益。
  (三)人事部门:负责移交人员及工资标准的核对 、确认工作,并提供相关政策文件、资料。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移交人员名单进行参保情况核对工作。核对和提供移交前学校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缴付情况和具体政策,收集并提供参加养老保险的当地中小学离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政策依据和具体标准,并按地方标准做测算、分析工作,同时做好移交机构社会保险由企业向当地行政事业单位的过渡转移工作。
  (五)教育部门:负责核对确认拟接收学校移交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定拟接收人员的具体接收标准和操作办法。
  六、移交方式及步骤: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以上规定和有关政策,采取由各企业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直接签订协议,市移交办作为监督人身份一同签字的方式进行。整个移交按下列步骤实施:
  第一步:成立机构(8月20日前)。企业和县(市)区成立工作机构集中办公,并上报市移交办。
  第二步:制订分离方案(8月20日~8月30日)。由企业召开动员大会,宣传有关移交政策,进行人员、资产初步审核,制订分离方案,上报县(市)区接收机构,并在企业和学校进行初次公示。
  第三步:审定人员、资产(9月1日~9月20日)。由县(市)区接收机构进驻企业进行人员资格审核及清产核资。企业和移交机构配合县(市)区接收机构开展工作。审核结束后,要再次在企业和学校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步:核算经费(9月21日~10月10日)。交接双方按有关政策规定核算办学经费,落实移交人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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