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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三、健全保险服务体系,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完善保险服务网络。合理布局保险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不断健全基层服务组织。加强保险营销队伍建设,强化教育培训,提升保险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鼓励发展保险中介机构,积极为保险经纪、代理和公估公司在我市设立机构创造条件,发挥保险中介在承保、理赔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利用城乡邮政所、信用社、农技站、畜牧兽医站和各种协会等网络资源,扩大保险服务网络。
  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结合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特点和人民群众的实际购买力及缴费习惯,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障性产品或产品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商业保险服务。各保险公司要改进保险服务流程,规范保险服务标准,落实保险服务承诺,实施承保、理赔“一条龙”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保险服务。
  加强保险诚信建设。结合我市信用建设,根据全省保险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扎实有序地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强化保险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育保险诚信文化,切实解决误导和理赔难的问题,树立保险业重诚守诺的良好社会形象。
  加强保险行业协会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自律、宣传、协调、交流、维权等职能。各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及有关规定,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营造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领导。成立咸阳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协调和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保险业改革发展。各级政府要把保险业改革发展纳入“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之中,将保险工作作为政府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全局工作中统筹考虑。要把保险业纳入重大危机应对机制建设之中,充分发挥保险业在防灾救灾、安定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各级领导要加强保险知识学习,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指导保险业加快发展。
  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尊重商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支持不干预,服务不刁难。工商、税务部门要积极为保险机构做好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布设机构网点,保障保险机构的正常经营活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保险业参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探索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新途径。防疫部门要将保险纳入防疫体系,及时通报重大疫情,降低保险经营风险。各级救灾防灾机构在制订和实施救灾应急预案时引入保险机构参与,充分发挥保险机构辅助社会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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