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关于咸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职责范围划分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122号)
秦都区、渭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拟定的《咸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职责范围划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咸阳市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职责范围划分的意见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村民个人建房审批和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根据城市规划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城市规划管理范围
根据《关于界定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通知》(咸政发〔1991〕145号)精神,我市城市规划管理范围是:东、南界为西咸交界处,西到兴平交界处,北至渭城区北杜镇,规划区总面积为300平方公里。
二、城中村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职责范围划分
1、明清城区(渭阳东路以北、人民路以南、乐育路以东、抗战南路以西)范围内的村民个人建房审批,由渭城区相关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渭城区城建局初审,市城乡建设规划局按照名城保护规划管理审批。市城乡规划局按属地管理原则,授权市规划监察中队和渭城区政府城建局共同负责此范围内所有村民个人建房工程的规划证后监督和村民个人建房违章工程的查处。
2、银武高速以西、西宝高速以北、咸兴交界以东、北环路以南区域的村民个人建房,由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城建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咸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有关规定管理审批。审批条件依照每户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建筑层数不超过二层、在个人原宅基地内1995年以后未改建过等执行。审批程序为:相关镇办签署意见,区建设主管部门初审,审批后一周内到市城乡建设规划局进行备案登记。规划的证后监督和违章工程查处由审批部门负责。
3、西宝高速以南和五陵塬范围内的村民个人建房,由秦都区、渭城区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城建管理部门及相关镇(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市政府批准的村庄规划布点和村庄整体规划要求及上一条之要求审批管理,审批后一个月内到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办理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