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放射源使用和废源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进一步明确各市(州)环保局的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任务,对核技术应用单位,实行严格管理,特别对可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或企业,要与其签定安全责任书,将安全管理责任和目标落实到人头。做好放射源编码工作,加强极低放射性废物、核技术应用废物处置,建立污染物料的回收利用制度。加强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生产、使用、销售和进出口的安全许可和监督,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换发。
(3)健全放射源安全监管体系
建立健全全省放射源两级监管体系和放射源管理网络,建设全省核与辐射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4)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扩、改建和监测实验室改造
完成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扩、改建和监测实验室改造,提升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加强对伴生天然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监管,控制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5)建立全省放射事故应急体系
建立全省放射事故处置与监测应急体系,形成有效的事故应急能力,建立核设施在线监测系统,建立省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分散采样,集中分析,形成对放射监管的监测技术能力和放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能力。
(6)提高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水平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力争电磁辐射项目环评率达100%以上。优化电磁场的空间分布,加大对伴有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确保城乡电磁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限值内。
(九)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大力实施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科研5大能力建设,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全省环境质量监测网、污染源监测监控网、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网、生态环境监测网、环境综合管理系统等六大网络。增强环境科技创新支撑能力。
1.主要指标
--80%的设区城市、4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要达到《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省、市、县环保执法队伍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的比例分别达到100%、90%、70%;
--建成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
--建成五大水系省界、市(州)界水质自动监测网络;
--逐步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和以“三江流域”为重点的农村面源污染监测体系;
--初步建成核和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建成省级和市(州)级环境事故应急系统;
--对污染负荷(COD、SO2)65%以上的重点工业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控。
2.工作重点
(1)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按照监测队伍专业化、装备现代化的要求,推进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修改制定《四川省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标准》。到2010年,80%的设区城市、4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标准化要求。
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在现有国控、省控、市控监测断面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监测点位,在重点小流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重点水环境功能区增设控制断面,加大监测频次,增加必要的监测项目;继续在重要跨界支流和重要湖泊水库上建设固定式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形成全省主要交界断面地表水域自动在线预警监测系统;进一步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网络,省控扩展到10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表水。建立省控地下水水质监测网,实现地下水水质监测月报。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全部纳入省控系统,每个城市监测布点原则上不少于“3+1”,全部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8个环境重点城市,全部实行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地级市开展O3、CO监测,8个重点城市开展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非甲烷总烃(NMTHC)监测;在5个世界遗产地、2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设点开展空气环境质量监测;建立2-3个人为活动影响较小,不同区域环境特征,具有背景意义的空气环境监测点;在13个生态亚区中分别设立农村空气监测点;扩展省控酸沉降监测网点位,增设盆东、盆南、盆北、盆中、盆周山地区省控背景监测和传输监测点位,省控酸沉降监测全部采用自动监测系统。
声环境监测网建设。逐渐拓展以所有建制市(包括县级市)及旅游城市为主的噪声质量监测网络,通过装备有自动采样功能的监测仪器来提高噪声监测的覆盖面和频次,8个国家重点环境城市环境功能区噪声实现自动在线监测并实时显现公示。
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网建设。对占全省工业主要污染物(COD、SO2)负荷超过65%以上的废水、废气污染源进行自动实时监测;对所有集中排放的市、镇生活污水开展监督性监测。对全省所有5000吨/日以上规模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实行排放物总量的在线监测;在全省开展土壤监测,在部分流域的典型区域开展河流底泥监测,逐步在岷江、沱江、嘉陵江盆地部分区域建立面源监测体系。
(2)环境事故应急系统建设
建设省级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网络及指挥中心,各地市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分中心,分别配备水、气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及仪器设备,形成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中心,由21个市(州)级环境监测站、重点风险企业及行业环境监测站组成的环境应急响应监测系统。
(3)生态监测网建设
形成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为中心、7个生态经济区生态环境监测点组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3S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在典型区域新建7个生态监测地面站,强化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广元、巴中、攀枝花和成都等环境监测站的生态监测能力建设。在重要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生态敏感区设立地面观察点,初步形成具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能力。
(4)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
推进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省级和市级装备一级,甘孜、阿坝、凉山和县级市、100万人口大县以及重点工业县(区)装备二级,其余县(区)达三级进行标准化配置。对环境执法装备能力比较薄弱的甘孜、阿坝、凉山、广元、广安、达州、巴中等贫困地区实行重点扶持,到2009年前必须达到相应的标准等级,全面提升环保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环境监察人员轮训制度,执法人员执证上岗,进一步加强环境稽查工作。
实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的执法监督,完善相关制度。
(5)环境信息系统建设
加快环境信息标准化建设,建立环保基础库,整合网络资源,形成基础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动态更新。完善全省各地的环境数据处理及传输中心和网络,建立工业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和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建立环境应急指挥中心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网络中心,继续推进“12369”环保举报和应急接警中心建设,建立跨地区、跨部门报警服务系统,构筑数字环保,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6)提高环境综合评估能力
开展全省污染源普查、饮用水水源地调查、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重点设施电磁辐射调查和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调查,编制年度四川省工业污染源调查报告书、四川省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
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开展统计季报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提供环境综合信息。定期开展环境质量和生态变化评估以及环境经济核算。全面提升全省环境规划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软硬件能力,加强规划、评估队伍和相关基础建设。
在四川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建立恶臭监测实验室,进行多介质、复杂、未知、混合污染鉴别分析实验室建设。
(7)环境宣传教育能力建设
加快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各级宣传教育机构设施设备水平,建成迅速、准确、多层面的新闻宣传体系和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提高环保骨干队伍的环境意识和专业能力。推动和完善环境政务公开,建立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环境诚信制度,健全公众听证制度和参与机制,搭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
(8)环境管理能力建设
继续加强县级以上各级环保机构建设,做到机构到位、职能到位、编制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基本工作条件到位。加大环保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培养高素质环保技术人才。
完善环境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适时开展全省环境保护政策研究。加强地方性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对重点流域、重点开发区和重化工集中区,提出入区企业的清洁生产和废物排放综合控制要求。各级环保科研院所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咨询服务。
(9)环境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加强环保关键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提高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技术水平。开展四川省水环境容量及总量优化分配研究、四川省“两控区”酸雨环境损失调查及评估方法研究、重点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四川省重点流域农田径流污染及防治对策研究、重点流域排污权交易调研和试点等基础研究,研究制定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逐步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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