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2)以总量控制为手段,控制非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量

  落实行业排放标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重点抓好非金属矿物制造业、化工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行业。以酸雨控制区为重点,分期分批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各类工业炉窑、燃煤锅炉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严重的工艺和设备,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在生产工艺中加强硫的回收,并使之资源化。

  (3)实施清洁能源工程,控制城市生活致酸物质排放量

  实施清洁能源工程,大力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煤气、液化石油气,加快城区煤改气、煤改电步伐,逐步关闭小型燃煤锅炉,逐步禁止城市生活燃用原煤。

  (4)推行洁净煤技术,发展脱硫环保产业

  关闭含硫量大于3%的高硫煤矿,加快原煤、高硫煤洗选步伐,扩大洗选规模,降低商品煤含硫量;用洁净煤技术逐步代替污染严重的、落后的煤炭使用技术。合理使用煤炭资源,限制销售和使用原煤和高硫煤,低硫煤优先用于工业锅炉及民用,高硫煤原则上用于配有脱硫设施的燃煤电厂。

  鼓励开发和推广实用脱硫技术,对脱硫技术和关键设备的开发给予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促进脱硫环保产业发展,并在酸雨控制区开展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试点研究。

  (七)生态保护与恢复

  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0)》,按照全省生态功能区划,明确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布局。坚持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把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作为生态保护的重点,强化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管护能力建设,加强矿产资源、水电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旅游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1.主要指标

  --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

  --占国土面积5%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

  --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3%;

  --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

  --新增生态修复面积1.2万平方公里;

  --治理沙化退化草原250万亩;

  --生态市(县)规划纲要编制比例达到80%。

  2.工作重点

  (1)以生态省建设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态市(县)的创建

  各级政府要按照《四川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的总体要求,以《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中的4大生态区、13个生态亚区及36个生态功能区分区为基础,将全省划分为成都平原区、盆地丘陵区、盆周山地区、川南山地丘陵区、攀西地区、川西高山高原区、川西北江河源区等7大生态建设区。以生态经济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建设、生态社会建设和能力支撑建设为主攻方向,将区域经济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

  到2010年,80%市(县)完成本地区的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在规划中进一步细化市域、县域生态功能区划。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点、敏感度和环境承载力,进行生态功能保护区划,提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具体要求,实施规划确定的重大生态建设项目,以创建生态市(县)、环境优美乡镇为载体推进生态省建设。

  (2)加大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恢复与保育

  在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基础上,科学界定不同区域主导功能。以国家、省级生态功能区建设为核心,在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生态脆弱区等江河源头区、重点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重点区、江河洪水调蓄区、干热河谷生态脆弱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等区域,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建设。“十一五”期间在若尔盖、邛海、金沙江干热河谷、岷江上游干旱河谷等地区,先行建立1个国家级、5个省级生态功能保护区及一批地方性生态功能保护区,建立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和监管体系,使占国土面积5%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

  (3)提高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

  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位置、保护目标、类型、范围和措施进行补充、完善和调整,优化自然保护区体系结构,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评审机制。以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为核心,大力提高已建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与建设水平,重点建设保护区管护站点和动植物救护设施,提升科研监测能力,完善标识系统,配备必要的车辆、通讯工具,力争做到资金、设施、人员、管理机构“四到位”,建立健全并实施自然保护区目标责任制和社区共管机制。到2010年,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达到25%,90%以上的自然保护区有健全的管理机构。

  (4)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我省生物资源保护和管理机制,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与典型生态系统,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特有物种、生物关键种及种质遗传基因,保护生物物种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加强对保护区周边资源开发活动的监控引导,在野生动植物分布区划定禁猎(采)区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严格控制自然保护区内水电开发的强度,加强湿地保护和物种资源原生境的保护。开展我省大型野生植物资源、农业种质资源及农业野生植物资源、野生花卉资源和药材资源的普查工作。建立转基因生物活体及其产品和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进出口管理制度和风险评估制度,强化转基因物种和外来物种生态监测,完善管理法律法规和应急处理机制,逐步建立转基因物种和外来入侵物种危害防范工作体系、监控网络和预警机制。

  (5)继续推进生态建设工程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地区的治理,重视自然恢复,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全面开展“三江”流域生态建设,提高流域内林草植被的覆盖率和水源涵养能力,实施“岷江、沱江生态防护林工程”。以川西高山高原区、攀西地区为重点,继续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依法对1920万公顷天然林和其他森林实行全面有效管护,完成人工造林42.67万公顷,封山育林122万公顷。以盆周山区、攀西地区、江河源头等生态脆弱区为重点,推进“退耕还林工程”,力争完成全省25度以上陡坡地和生态区位重要、水土流失严重的16-25度坡耕地及严重沙化耕地的退耕还林,完成配套荒山荒地造林任务。以川西北地区为重点,实施“退牧还草工程”,治理退化、沙化土地。建设草地围栏333.3万公顷,完成草地补播66.6万公顷,实施已垦草原退耕还草40万公顷。

  编制《全省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体规划》和《川西南石漠化防治规划》。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和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等国家重点项目,到2010年,全省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5万平方公里,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33%,有效遏制各种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加强矿区废弃地的生态治理。研究建立矿山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矿区生态破坏与恢复问题,加快老矿区、工厂废弃地的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治理步伐;制定并实施矿山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开展矿山、取土采石场等资源开发区、地质灾害毁弃地和塌陷地、大型项目建设区的裸露工作面的生态恢复,优先对毁损土地进行复垦绿化,对矿渣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6)强化对资源开发和项目建设的生态监管

  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保护,加强矿产资源、水利水电、森林、草原等重要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力度,严格控制破坏地表植被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限制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和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不符合规定的任何开发活动,禁止自然保护区和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地区开发。加大对自然保护区内违法开发建设和违规采矿等违法活动的查处力度,对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规范涉水行为,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建设节水型社会。水资源开发利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用水,维护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严格控制并逐步减少地下水开采量。坚持“保护优先、适度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开发旅游资源。

  (八)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督管理

  提升核设施安全监管技术水平,完善放射源管理机制和手段,加大电磁辐射防治力度,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1.主要指标

  --环境及核设施周围的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建成放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

  --完成放射性废物库、监测实验室的扩、改建;

  --无三级以上核事故;

  --废放射源收贮率达到100%。

  2.工作重点

  (1)加强对核企业、核设施的管理

  配合国家环保总局对全省核设施和军工设施进行监管,做好核设施安全审评和建造监督工作。严格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新的危险。对严重危及环境和公众安全的核设施遗留问题,实施技术改造或实施退役,建立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运行管理机制,尽快完善全省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处置预案和预警系统。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活动的管理,提高国产化设备质量。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