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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6)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加强对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评管理;加强集中式畜禽养殖场的环境管理,鼓励和建立养殖业和种植业紧密结合的生态工程,提高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推广生态养殖模式,从源头和生产过程有效控制污染。

  调整渔业水产布局和产品结构,适度控制网箱养鱼,禁止肥水养鱼,减轻渔业对水体的污染。

  (7)开展土壤环境质量普查,治理土壤污染

  整合有关力量,开展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加强环境安全型农业生产技术和污染土壤修复技术的研究,逐步建立土壤污染监测制度和有效的土壤管理制度。

  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菜篮子基地的污灌,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的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耕地应在土地总体利用规划中做出用途调整;防治农用薄膜污染耕地,严禁危险废物占用耕地。

  (四)重点流域环境保护

  以“三江”(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32条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为核心,大力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建立流域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显著改善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逐步建立地下水有效利用机制,启动地下水保护行动计划。实现“还三江清水”,确保用水安全。

  1.主要指标

  --五大水系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80%,长江出川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Ⅱ类;32条重点小流域水质达标率大于70%,出口断面水质达到Ⅲ类;

  --岷江成都段和眉山段、沱江全流域等重点区域化学需氧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20%、氨氮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30%;

  --岷江、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80%;

  --地下水超采现象基本消除;

  --局部地下水环境污染加重的问题基本得到遏制。

  2.工作重点

  (1)加强流域污染源监管,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全面实现“三江”流域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继续推行重点水污染源在线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排放单位的审核和监管。

  在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实行容量总量控制。在无环境容量的地区,各级政府制定污染物年度削减计划,严格控制新建项目的审批。

  流域重点污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由环保部门依据当地的环境容量、总量控制指标以及清洁生产指标核定允许排放量,强化排污许可证的管理。

  (2)加快以“三江”流域和重点小流域为重点的水环境综合整治

  加快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的污水处理厂应采取除磷、脱氮措施,到2010年,岷江、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开展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大流域重点污染源治理力度。削减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土流失,减轻农药、化肥对水体的污染。开展畜禽渔养殖污染、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严格控制网箱养鱼数量,建设沿江生态防护林带。

  各地要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确定的要求,建立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确保出境水质达标。省级环保部门加强跨界环境执法及污染纠纷协调,逐步建立污染赔偿、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统筹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保证江河必须的生态径流。

  (3)防止流域沿岸固体废物污染

  合理设置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地,禁止在流域沿岸江边设置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点,现有的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堆放场点应限期关闭。

  (4)加强季节性污染防治,建立水污染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机制

  完善气象、水利、环保部门协调工作机制,依据气象特征、水文条件和污染源排污情况,有效预防季节性污染。枯水期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停产、限产制度,削减污染物排放量;预先妥善处理积累的污染物,防止丰水期污染事故。加强汛期流域重点源、固废和生活垃圾监管力度。建立流域水环境污染预警机制,各级政府全面负责,并协调各部门制定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妥善处置环境污染事故。

  (5)开展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加强地下水保护

  逐步开展全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保障用水安全。根据“优水优用”的原则,规划地下水使用功能,有效防治地下水超采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和技术体系,形成地下水防治的长效保障机制。

  加快地下水污染治理,切实改善已污染的地下水水质状况。严格控制新污染,有效防护未污染的地下水,重点抓好电镀等排放重金属、有机有毒物质的企业。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有效防止农药等化学物质对地下水的污染;定期对排污河道进行清淤,遏制浅层地下水污染加重的趋势。

  (五)饮用水源保护

  对全省城市、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开展全面调查,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过污染源治理、水源地生态保护和恢复,建立水源地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护饮用水源。实现“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保障人民身体健康”。

  1.主要指标

  --80%以上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80%水量达标);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大于80%;农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70%;

  --建立健全重点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网络体系。

  2.工作重点

  (1)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

  把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作为环境保护的头等大事,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确定保护区等级和界限,设立警示标志,组织制定全省城市和农村水源地保护规划,加快广大农村集中式水源地的划定工作,优化和调整集中式用水取水方案。

  (2)强化水源地的保护

  各级政府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计划》,重视对水体中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研究和防范,严格执行饮用水水质控制标准,严格限制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项开发活动,加强保护区内排污口综合整治,坚决取缔和搬迁危及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源。2006年底前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2007年底前关闭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加强饮用水源地水土保持、水土涵养,控制面源污染。严格控制保护区内土地利用,在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破坏水源涵养林、护岸林或者与水源保护相关的植被破坏活动。严格限制在水源保护区上游集中建设水污染严重的化工、造纸、印染等企业。

  加强宣教,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切实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地污染的防治监管。

  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内的污水处理厂要具备除磷脱氮工艺并配置消毒设施。

  结合“红层找水”行动,加快乡镇供水工程及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通过水质净化处理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水卫生合格率。

  (3)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制度,制定突发事故的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监测和管理体系。重点城市全面实施水质月报制度,逐步开展旬报,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制订饮用水源应急预案,积极开辟备用饮用水源地,县级以上城市必须设置备用水源并加以保护。高度重视饮用水源地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并及时公布水环境状况。

  (六)酸雨污染防治

  以控制二氧化硫排放为主线,以燃煤电厂脱硫工程为重点,突出酸雨控制区的污染源治理,实施清洁能源工程,遏制酸雨的蔓延趋势,减轻酸雨的污染程度。

  1.主要指标

  --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14.4万吨,“两控区”排放量控制在91万吨以内;

  --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酸雨强度和发生频率有所降低;

  --火电行业第Ⅰ时段机组二氧化硫排放绩效控制在8.5g/kwh、Ⅱ时段控制在7.0g/kwh、Ⅲ时段控制在2.0g/kwh。

  2.工作重点

  (1)以燃煤电厂为重点,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

  加强现有燃煤电厂的污染治理,尤其是酸雨控制区火电厂的脱硫治理力度,按照新建电厂的要求核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指标。根据国家电力发展的技术政策和淘汰目录,逐步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机组。超过二氧化硫排放标准或总量要求的燃煤电厂,必须安装烟气脱硫设施。

  严格控制新建电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同步建设脱硫设施。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对新建电厂要预留脱硝场地。酸雨控制区内限制新建燃煤电厂,禁止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酸雨污染严重和大气二氧化硫浓度不达标的地区建设燃煤电厂。

  建立电厂在线监测系统,加强脱硫设施的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尽快出台脱硫电价的相关政策,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收费标准,足额征收排污费,设立专项脱硫基金,对脱硫设施的建设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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