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全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回收网络体系,规范废弃物回收和处理系统。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和废弃产品环境无害化处置水平。高度重视垃圾渗滤液的处理,对现行的简易垃圾处理场进行综合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推进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强化垃圾处置设施的环境监管。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岷江流域和沱江流域达到90%。
加大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改革。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效率,当年投产的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量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60%,投产三年以上的不得低于设计能力的75%。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实现对污水处理厂运行和排放实时、动态监测。
加快实施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妥善处置医疗废物。到2010年,建成全省21个地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成都和攀枝花2个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大放射源使用及废源收贮监管,防止电磁辐射污染和光污染,扩建、改造现有放射性废物库。
(2)改善城市空气环境质量
将PM10等细颗粒污染物作为改善空气质量的主要控制指标,大力改善城市的能见度和环境质量,全面控制尘污染。
调整城市燃料结构,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开展城市油烟整治工作,加强城市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推进都市污染企业“退城进园”,禁止在城区和近郊新建、扩建燃煤电厂等大气污染严重企业。在城区内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车辆和老旧车辆。提高车用燃油品质,加强在用车路检、
年检及燃料生产、进口、运输和销售环节的管理。大力推行“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发展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的车型。
(3)开展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
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切实搞好城市雨污分流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逐步消除城市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直接入城市河道现象。
推进城市污水资源化工程,完善污水资源化的标准体系。实施城市内河的生态修复工程,提高城市河道的自净能力,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设市城市至少完成一条(一段)污染严重、影响范围大的城市河流的整治,恢复水体的生态功能。
协调城市景观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的矛盾,保障城市景观用水,改善城市内河水质。发挥紫坪铺水库调节作用,枯水期(12-5月)按20m3/s流量向成都市提供环境用水,供水保证率80%。
(4)城市噪声污染防治
加强噪声达标区建设。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交通、建筑、餐饮、文化娱乐业等社会生活噪声监管力度。对噪声污染治理难度大、严重扰民的企业实行搬迁转产。
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做好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重点做好居住区、文教区的声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在大中城市创建安静小区。
(5)开展不同层面的创建活动,美化城市环境
积极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开展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切实加快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构建高效、低耗、低污染的生产体系,优美、舒适、和谐的人居体系和现代、文明、各具特色的环境文化体系。到2010年,建成省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6个、国家级环境保护模范城市3个,生态小区200个。80%的设市城市实现环境质量全面达标。
加强城市环境美化,搞好城市公园建设以及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滨河绿化、市郊两旁绿色长廊、城市周围山地绿化等绿地重点建设工程。到2010年,60%以上的设市城市和30%以上的县达到省或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城区达到9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3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
(6)推进墙体材料革新,推广节能建筑
贯彻执行《
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建筑节能标准,制定推进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激励政策。推广墙体材料革新及建筑节能工作,大力推进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及绿色建筑示范工程项目。
以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建筑设计施工、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资源化技术领域为重点,大力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太阳能、风能、地热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到2010年,全省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实心页岩砖的使用量不超过35%,新型墙体材料的使用比例平均达到65%。
(三)农村环境保护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村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统筹城乡发展,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农业和农村污染源的整治力度,强化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优化农业增长方式,建设“天蓝、水清、地绿、人地和谐、生态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1.主要指标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0%;
--规模化畜禽粪便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8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排放达标率达到70%;
--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率达到70%;
--农业灌溉水平均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
2.工作重点
(1)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改善农村环境卫生,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围绕农村废物资源化、农村生产生活清洁化、城乡环保一体化、村庄建设与发展生态化,推进农村社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指导和督促乡镇编制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建立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生活垃圾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提倡资源化利用或纳入镇级以上处置系统集中处理,逐步实现“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因地制宜处理生活污水,结合农村沼气建设与“改水、改厨、改厕”,逐步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在污染严重的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优先建设一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到2010年,建成10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工程、1000套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示范工程、10个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示范工程。
(2)加大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创建,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以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村的建设为载体,以村镇生产、生活污染治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完善小城镇环境保护体系,初步解决农村社区生活环境脏、乱、差问题。整治河沟、渠塘,建设村庄道路,绿化、美化村庄环境,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保护重点水域、水系和基本农田,建设自然保护小区和园林小区,划定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2010年,创建10个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100个环境优美乡镇,1000个生态村,10000个生态家园。
(3)改善农村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
调整农村能源结构,加强农村能源建设,重点推行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配套实施“一池三改(改厕、改圈、改厨)”,实现家居温暖清洁化、庭院经济高效化、农业生产无害化。到2010年,新增农村沼气池200万户,全省农村沼气池用户占适宜发展沼气农户的30%,规模化养殖场30%实现沼气化。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猪-沼-果(粮、茶、菜)”等先进实用的生态模式与技术,有效利用养殖场粪污,促进生态农业走上产业化发展道路。大力推进生态农业、农村能源、生态家园富民、节水农业和测土施肥等农业生态系统工程建设。
(4)加大乡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调整乡镇企业产业结构,引导乡村工业合理布局和适当集中,鼓励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行业和产品,对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地区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的特色产业,大力提高乡村工业的技术水平,推广清洁生产和清洁工艺,降低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建设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禁止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和城镇垃圾向农村转移,防止污染向农村转移。
(5)科学施用农药、化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科学使用农药、化肥,防止农作物污染。推广平衡施肥技术,重视施用有机肥,合理调整氮、磷、钾施肥比例,单位化肥施用量不大于280公斤/公顷(折纯)。
完善农药生产和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法规、标准,探索建立禁产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市场准入制度,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提倡生物防治病虫害。
加强农膜使用的环境安全管理,积极开发农膜回收利用技术和可降解生产技术,严格控制超薄农膜的生产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