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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四)环境保护重点指标

  1.80%以上的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2.五大水系优于Ⅲ类水质的比例大于80%,长江出川断面主要水质指标达到Ⅱ类,32条重点小流域水质达标率大于70%;

  3.75%的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超过292天,县城及乡镇空气质量维持在2005年的水平;

  4.辐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

  5.县城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70%,成都主城区达到90%;

  6.县城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7.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65%;

  8.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削减5%,岷江成都段和眉山段、沱江全流域在2005年水平上削减20-30%;

  9.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12%,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10.乡镇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大于20%;

  11.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比例大于25%;

  12.主导生态功能得到保护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大于5%;

  13.生态市、生态县规划纲要编制比例达到80%。

  四、“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任务

  通过对“十一五”期间四川省面临环境形势的分析,我省环境保护应在以下十个方面采取重大举措,切实抓出成效,取得明显进展。

  (一)工业污染防治

  坚持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促进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实施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加快老企业技术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1.主要指标

  --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全省控制在30万吨;

  --工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2万吨;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0万吨;

  --工业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

  --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

  2.工作重点

  (1)继续巩固和深化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提高达标排放的稳定性

  加大环境执法和对环境违法案件的处罚力度,完善重点污染源监控,强化责任追究,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推行环保治理设施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水平和运转效率。

  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促使工业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以沿江沿河的化工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工业污染源,并建立水质监测定期报告制度,督促其完善治污设施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污染隐患。

  (2)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开展规划环评。项目审批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污染物新增排放量,改、扩建项目的污染物增量应在原有项目中消化。推行排污交易试点工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实现“以新带老”、“总量平衡”。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从源头上消除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及伴生/次生事故发生。

  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分类指导和管理,制定高污染行业的污染排放强度指标,参照执行国家的清洁生产评价标准,严格准入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国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关闭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明令禁止、淘汰及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提高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实现资源的保护性开发。

  (3)实施工业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加快传统产业改造

  以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为重点,控制烟(粉)尘、二氧化硫排放,重点抓好火电、煤炭、冶金、有色金属、石油和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源整理。控制钢铁、水泥、电解铝、铁合金、焦化等重污染行业的盲目发展,继续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各类工业炉窑。推进煤炭液化、气化,鼓励发展天然气,大力推进煤炭洗选工程建设。

  废水污染治理以重点行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和循环利用为重点,制定高耗水行业

  废水排放限额标准,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以造纸、食品酿造、化工、纺织印染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污染治理和技术改造力度;在钢铁、电力、化工、煤炭等重点行业推广废水循环利用,努力实现废水少排或零排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监测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工业废水水质和水量,保证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积极推动造纸、制革、食品等行业有机废水生化处理,剩余污泥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

  以资源化综合利用为重点,抓好全省煤矸石、粉煤灰、伴生矿、矿山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积极拓展冶金、电力、轻工、化工行业废渣(如磷石膏渣、电石渣、硫酸渣、黄磷渣、铬渣、白泥)的生产废弃物管理,推动不同行业通过产业链的延伸和耦合实现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到2010年,矿产资源总回收率达到45%左右,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达到40%。

  (4)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贯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加强工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环境质量认证工作,抓好重点行业能源、原材料、水资源等消耗定额管理,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本省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省环保局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到2010年,对30%的重点污染源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到200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20%,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50%。

  推动工业发展由数量型、资源消耗型向质量型、效益型、集约型转变,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信息产业在经济中的比重。以高新技术改造冶金、建材、造纸、水泥等传统产业。

  探索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和城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逐步实现产品、企业、园区的分层次生态管理。到2010年,力争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6个循环经济试点市、80个生态示范县(市、区)、50个生态工业集中区、50个农业生态园区,在沱江、岷江、嘉陵江、长江干流区域和重点行业建成200家具有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率低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5)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强化能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加大依法实施节能管理的力度,加快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推广,充分发挥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冶金、建材、化工等产业政策,提高资源利用率,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农村沼气建设和城市垃圾填埋气回收利用,努力控制甲烷排放增长速度。继续实施植树造林、天然林资源保护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提高森林资源覆盖率,增加碳汇和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的监测与统计分析。

  (二)城市环境保护

  结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模范城市创建,以推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解决城市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开展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工作。通过合理规划城市功能分区,严格控制燃煤、餐饮油烟、汽车尾气、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着力解决餐饮娱乐、建筑施工及交通噪声扰民,加强对放射源和电磁辐射源的监管,提高城市环境质量,营造最佳人居环境。

  1.主要指标

  --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达标,城市主干内河消除劣Ⅴ类;

  --75%的省控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大于292天/年,县城及乡镇空气质量维持在2005年的水平;

  --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大于50%,城市气化率达到85%;

  --70%的设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小于60dB,城市道路交通噪声小于70dB;

  --城镇污水处理率(二级)达到70%,成都主城区达到9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

  --重点城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置。

  2.工作重点

  (1)加大城市生活污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力度

  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到2010年所有城市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切实搞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建设,缺水城市同时安排回用设施的建设,积极探索污泥资源化途径。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成都主城区达到90%,岷江、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市再生水利用率提高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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