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川府发[2007]60号)
《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五”期间我省将由工业化初期进入工业化中期,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日益突出,环境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各市(州)、各部门必须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工业强省战略”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强化“三个整治”(工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整治),推进生态省建设,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文明的发展道路,下大力气解决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还“三江清水”、建设“生态四川”的目标。要按照《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把防治污染作为重中之重,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到2010年二氧化硫比2005年削减12%、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比2005年分别削减5%。同时以“三江”(岷江、沱江、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全面开展32条重点小流域综合整治,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群众饮用水水源安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资到位、监管到位和领导到位。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立足本职岗位、实行部门职责和环保职责“一岗双责”的责任制,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支持。严格环保执法监督,督促企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动员全社会共同保护环境。高度重视投资质量和效益,保证《规划》执行的严肃性和合理性。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每半年公布一次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重点流域与重点城市的环境质量变化情况。2008年底和2010年底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十七大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进一步推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建成“西部经济强省和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努力实现新跨越”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
本规划在总结“十五”期间我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明确我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确定“十一五”工作的重点任务,提出规划保障措施,是指导我省“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以“还三江清水,建生态四川”为核心目标,以改善环境质量和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为根本出发点,以调整产业结构、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为主线,加快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三个转变”,切实抓好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和城市污染源的整治,突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确保人民饮水安全。依靠观念创新、理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方法创新,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努力破解发展难题。制订并组织实施本规划,对推动我省创建发展集约型、资源节约型、生态保护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生态省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一)“十五”期间环保工作主要进展
“十五”期间,全省各级环保部门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构筑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战略部署,全面认真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开展环境与生态保护工作,重点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省经济快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的情况下,全省生态与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并有所改善。
1.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战略逐步深入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工作,提出“三治一保五落实”的总体要求。先后下发了《四川省各市州党政一把手环境保护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工业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等决议,将环保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年度目标考核。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开展试点、培育典型以及各级人大、政协监督检查等工作,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组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局面。
2.环境法制进一步健全,环保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我省先后出台了《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分级管理规定》、《四川省环保局行政执法重大事项监督管理规定》、《四川省环保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实施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环保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
四川省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多部法规文件,狠抓执法培训和“四五”普法的落实。各级人大对环境执法加强监督检查,各部门联合开展了多项环境执法行动。环境监察机构强化对排污企业的执法检查和现场监察,有效防止了环境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
3.环保投入不断加大,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控制
各级政府在工业污染源治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和环保系统自身能力建设方面不断加大投入,我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进一步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从2000年的97万吨下降到2005年的78万吨,减少了30%;烟尘排放总量从85.6万吨下降到79.2万吨,减少了7%;工业粉尘排放量从的56万吨下降到38.4万吨,减少了31%;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从407万吨下降到116万吨,减少了71%。
4.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生态环境建设取得进展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大,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成都、绵阳成为中西部地区第一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005年,25%的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酸雨的比例有所下降。截止2005年底,建成并投入运行的污水处理厂25座,处理能力181.3万m3/d,生活污水处理率23.4%;投入的运行生活垃圾处理场(厂)40座,在建33座,生活垃圾处理率58.3%。生态保护与建设并进,自然保护区在全国名列前茅。到2005年底,全省森林覆盖率28.98%,建立各类自然保护区163个,占幅员面积的16.2%,85%的珍稀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各级风景名胜区112个,森林公园85个、地质公园12个。建立了若尔盖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等8个生态功能保护区,占国土面积3.52%。每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三千多平方公里。
5.重点流域治理初见成效,固体废物污染控制稳步推进
《四川省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四川省岷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得到省政府批准并颁布实施。完成了《嘉陵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规划》、《重点小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全省地表水水环境容量测算》等的编制,水污染防治工作实现了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的总量控制转变。通过流域综合整治,“三江”流域水质明显好转,五大水系水质总体上保持稳定,主要出川断面以Ⅰ、Ⅱ类水质为主。2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中19个实现全部达标。
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稳步推进,重大危险源得到妥善处置。编制了《四川省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积极推进21个市州医疗垃圾集中处理中心和成都、攀枝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泸州市800吨废硫酸和12万吨铬渣得到安全处置。
6.环境科研投入不断加大,环保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完成了“四川省重点城市大气环境容量核算”、“长江上游流域污染总量控制及防治对策研究”、“若尔盖高原退化湿地恢复和重建研究”等599项环保科研课题,为环境管理决策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高效污泥脱水机”、“垃圾自动复合分选机”等13个环保科技项目获得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立项资助。参加制定了《清洁生产标准─制革行业(猪轻革)》(HJ/T127-2003)等国家环保行业标准。
7.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得到加强,监测水平不断提高
环境监测、监察、宣教现代化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成立了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处和环境监察总队,19个市州成立了环境监察支队,96个县(市、区)成立了环境监察大队。建成了500个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省环保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办公自动化能力得到提高,与总局的卫星通讯和机要文件加密传输投入正常运行。
建成了岷江、沱江市(州)交界断面11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嘉陵江流域9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开展了重点流域水质监测月报、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月报和岷沱江水质专报,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周报工作。在全省环境监测系统开展了整风学习教育,颁发了《四川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环境应急监测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