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人行咸阳市中心支行《咸阳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咸阳市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发挥金融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作用,不断改善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树立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样板,市政府决定在旬邑县开展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增强创新意识,加大创新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性金融以及保险业的职能作用,不断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支持农民增收,改善农村生活和生产条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方针,通过2年的努力,力争使旬邑县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建立起以政策性金融为引导、以商业性金融为主体,以小额贷款组织和资金互助组织为补充,以农村贷款担保、农业保险和农村信用体系为保障,较为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2、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新成效。“会员制、封闭型、小额度、非盈利”互助型担保基金组织建立;中小企业和借款户信息全部接入征信系统,信用村(户)数量大幅增加, 金融债权得到有效维护,企业信用状况得到有效改善;农民金融意识不断增强,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基本形成。
3、农村金融服务工作开创新局面。信贷领域进一步拓宽,贷款管理方式改进,贷款投放稳步增长,合理的资金需求得到基本满足;金融服务手段不断创新,金融产品更具特色,各种现代支付工具得到广泛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