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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体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4、抓好农村现有体育设施的开发利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支持农村中小学现有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农民群众开放,探索和建立农村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学校体育场地的利用率。在满足学校正常教学和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有组织、可持续地开展农村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改善周围农民群众的健身条件。
  (二)切实加强对农村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农村体育工作领导机制,以乡镇为龙头,以各级农民体协为纽带,广泛建立面向农民服务的文体站、体育指导站及单项体育组织,形成政府领导,体育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推进,社会力量积极兴办,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新格局。要以评选体育先进县为抓手,建立县级体育工作科学评估体系,每年开展检查验收,对体育工作突出的县给予一定扶持和资金奖励。力争到“十一五”末,全市90%的乡镇和60%的行政村都建有文体站或体育指导站,形成市、县、乡镇、村四级联动的农村体育组织网络,使我市农村体育工作走到全省的前列。
  (三)抓好农村体育骨干队伍建设
  按照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培养一支农村体育骨干队伍,重点是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要充分发挥农村中小学体育教师和老体育工作者的作用,计划每年培养100名农村社会体育指导员,到“十一五”末,使全市六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都拥有自己的社会体育指导员。
  (四)继续开展公民体质检测,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健身
  逐步健全全市农民国民体质检测系统。各县市区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国民体质检测站(点),定期举办体质检测骨干培训班,每年有计划、有目标地为农民群众进行体质检测,逐年扩大检测人数,并做好全国第三次国民体质测试在我市的实施工作。到2010年,在全市60%的县市区建立体质监测站或点,建成的每个监测站(点)要保证有工作制度,有专人负责,有办公地点,有活动经费,定期开展体质检测工作,对每个建成的体质监测站(点)市体育局将按照省体育局“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资金扶持。其中2007年建成1个,2008年建成2个,2009年建成2个,2010年建成3个。
  (五)积极开展群众体育活动
  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季节的特点和当地农民的习惯、爱好,培植、引导群众性体育活动。兴平市要继续办好全市农民运动会;秦都区要以“农民节”为契机,开展农民健身活动;泾阳县要充分发挥“武术之乡”的优势,扩展农民健身人数;三原县利用农村每年春节兴办运动会的先进典型,扩大运动会的规模和范围。通过努力,使广大农民群众的健身意识不断增强,体育人口数量不断增加,到“十一五”末,全市60%的行政村要达到一村有一项特色突出的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全市农村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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