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陕政办〔2006〕89号)精神,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施行。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
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咸阳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职能
联席会议的职责是:审定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和有关政策;研究解决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我市向国家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和省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整合部门资源,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保护机制;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联席会议各项工作要求。
二、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王建国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马建炜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 炜 市文化局局长
王志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校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杨荣政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万 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宇学文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解 爽 市规划局副局长
张跃飞 市文化局副局长
王晓谋 市文物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