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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经委:加强对各工业企业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特别对重点行业、重要岗位要强化安全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章行为发生。重视对经营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市交通局:加强病、险、危路段整修,加强事故多发点段排查整改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依法取缔非法运输,严肃查纠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员、超载、超限等违规违章行为,形成有效防控网络。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严把施工市场准入关,加强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顿活动,努力营造安全饮食消费环境,确保全市人民饮食安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加大药械市场整顿,防止群体性药品安全事件发生。
  市煤炭局:继续加大煤矿安全检查整治力度,重点加强瓦斯综合治理、“一防三通”工作,每个矿井都要有符合实际的防治瓦斯、水害应急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继续抓好“五整顿”、“四关闭”工作,严防死灰复燃。督促各煤矿企业认真执行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不准入井,特殊工种没有上岗资格证不准入井,不佩带自救器不准入井的“三不准”要求。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措施和管理工作不到位的矿井,要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关闭。
  市信访局:要针对时近年关,来访人员增加的情况,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对拖欠工资、养老统筹、医疗保险、经济补偿金、征迁土地、拖欠民工工资等几方面的问题进行排查,超前工作,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尽可能减少集体来访和越级上访。
  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落实具体工作措施,有针对性的搞好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时间安排
  排查整治工作时间从现在开始,为期20天,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是排查整治阶段。从2006年12月26日开始,到2007年1月8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要求,抽调得力人员,对本辖区及本部门所分管的范围进行全面的拉网式排查,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于第一阶段结束前将总结报告和相关资料报市应急办。
  二是抽查验收阶段。从2007年1月9日到1月13日,由市应急办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整个排查工作进行抽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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