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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管理积极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学校管理积极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
(咸政办发〔2006〕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全省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努力把全市中小学校建设成为平安、文明、和谐的校园,切实保障广大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排查整改,消除一切事故隐患
  1、全方位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安监、交通、公安、卫生、建设、教育等部门,对师生经常活动的教育教学场所、课余活动场地、校外活动场馆和接送师生车辆、主要交通路段的安全状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立即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市政府不定期安排对此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以种种借口拒绝、拖延整改的单位,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相关人的责任,并派专人蹲点检查。
  2、加大校园及师生活动场所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市、县教育、计划、财政、建设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力争两年内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保障师生安全的基本条件。新建校舍在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建筑施工要确保质量,不能造成新的安全隐患。要规范校园及周边各类安全基础设施标识,做到张贴醒目,标示清楚。城镇学校、寄宿制学校和有条件的农村学校要在重点部位安装应急灯及报警、视频监控设施,构成以人防、物防和技防为一体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
  3、切实加强校车管理和校园周边地区的交通治安管理。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达到安全技术检测要求,并经公安交管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坚决杜绝校车超载和用农用车、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在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路段和易发事故的重点部位要加强巡逻控制。定期在学生中组织开展管制刀具清查活动,禁止学生携带各种刀具进入校园。
  4、持之以恒地抓好学校周边环境治理。严禁将学校场地出租用于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学校周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祸及师生;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公共卫生条件、食品安全卫生的检疫检验,依法取缔校园及其周边卫生条件不合格的各类饮食场所特别是流动摊点;要坚持不懈地整治、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秩序,严格禁止网吧容留、接纳未成年人,坚决取缔黑网吧,使学生有一个文明、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完善规章制度,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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