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保险的本质和功能,决定了保险事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对农村生产生活而言,通过人寿保险分散风险、补偿农民因病因伤损失,是提高抵御风险能力的重要手段。通过农村人寿保险将农民生产生活中的风险以较小的代价转移给保险公司,可以对农村和农户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和经济补偿,保障农业生产稳定持续增长。就目前我市农民生活现状来看,部分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农民基本实现了生活小康化,衣、食、住、行的问题得到了初步解决,但是农民养老问题、医疗问题,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农民工的养老及意外伤害保障等一系列深层次的保障制度还未得到落实,而要健全上述社会保障,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民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人寿保险必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综上所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人寿保险业的发展及参与。同时,支持新农村建设,服务新农村建设,也是我市保险业做大做强的必由之路。
二、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展人寿保险业的目标任务
一是大力发展农村人寿保险,建立政策性和商业性相结合的农村人寿保险制度,运用经济手段支持农村人寿保险,加快我市农村人寿保险进程,提高农民应对生、老、病、残的能力,促进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为我市农村建设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二是通过完善健全农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意外伤害保障体系,努力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农村保险保障服务网络,重点发展费率低、保障适度的农村养老、健康保险,切实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治的困难和问题。
三是健全保险服务网络体系,零距离为农民服务。计划建立乡乡都有保险服务部、村村设立服务站、户户都有服务员的营销服务模式,送保险入户,让保险真正为农民服务。
四是通过积极创建农村养老、医疗保障示范村,带动广大农民参加各类人身保险,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由市人寿保险公司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积极配合,2007年内在全市建设60个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相配套的“养老、医疗、福利保障示范村”,到2008年争取全市三分之一的村成为“国寿保障村”。
五是按照以人为本、平等保障的要求,对农村特困人口的保险保障,依据“个人出一点,政府补一点,保险公司贴一点”的原则,帮助特困人口享受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同等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