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寿保险公司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人寿保险事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寿保险公司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人寿保险事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6〕1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人寿保险公司《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人寿保险事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人寿保险事业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市人寿保险公司:

  大力发展农村人寿保险事业,是完善农村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后顾之忧,加快农民致富奔小康步伐,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及省政府、省保监局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全市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咸政办发〔2006〕125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现就大力发展农村人寿保险、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人寿保险事业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
  1、发展农村人寿保险事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充分发挥人寿保险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和维护占我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寿保险业的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是人寿保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2、发展农村人寿保险事业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综合保障水平的有效途径。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民占全市总人口的80%以上。长期以来,由于历史、政策和条件等多方面的原因,保险救助等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居民的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据调查统计,90%的农民生、老、病、死、残等风险基本上由自己承担,农村居民老无所养、病无所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农业生产经营中,农民抵御自然灾害和处置疫情的能力十分有限。近年来,我市人寿保险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切实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拓农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积极探索农村保险的新路子,使农民的保险意识得到了提高,一部分农民参加了保险,得到了保险政策的扶助。三年来,市人寿保险公司共为全市农民累计给付各类医疗、养老、死亡、伤残及满期保险金16.32万余人(次)、39600余万元,为安定群众生活,解除群众后顾之忧,支持经济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坚持不懈地发展农村保险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农民生产生活保障水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需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