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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的通报
(陕政办函〔200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全省各级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持续加大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新建和改建了一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强了城市的服务功能,在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省政府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规定,通过考核评比,西安市、宝鸡市、延安市、商洛市、耀州区、韩城市、高陵县、麟游县、淳化县、富平县、志丹县、府谷县、镇巴县、宁陕县、洛南县被评为“2007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先进城市”。经省政府同意,对以上市、县、区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市、县、区戒骄戒躁,发扬成绩,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各市、县、区政府要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建设,把加快发展作为兴陕富民第一要务,持之以恒地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突出项目带动,盘活城市资产,进一步加大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不断提高城市品位,改善投资环境和人居环境,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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