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咸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和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我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清理规范工作深入进行,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咸阳市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研究制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具体措施;
(二)研究确定清理工作要点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三)向省政府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各县区市各部门传达通报有关情况;
(四)督促检查各县区市、各部门清理工作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五)研究处理与清理规范工作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牵头负责,市编办、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国资委、法制办、乡企局参加(成员名单见附件)。各成员单位1名负责同志为组成人员(成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办公室设主任1名,其余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1名县级领导和1名普通干部组成。
三、工作规则
(一)向市政府、省政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区市、各部门开展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决策提供参考。
(二)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进行抽查检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组织抽查检查,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开展自查自纠,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的开展。
(三)协调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对清理中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遇有意见分歧的,由召集人或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