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扶持方式的确定
(一)确定扶持方式的原则。坚持“一个尽量、两个可以”的原则。即能够将后期扶持资金直接发给移民个人的,应尽量发放到移民个人,用于移民生产生活补助;也可以实行项目扶持,用于解决移民村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还可以采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能够核实移民身份的,要核实到人、建立档案、设立账户,及时足额将后期扶持资金发放到户;无法落实到人的,可以以移民村为单位,实行项目扶持。采取项目扶持方式的,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重点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具体按项目规划统筹实施。凡采取项目扶持的实行市级报帐制。
(二)确定扶持方式的程序。各县政府在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或者移民村组同意的基础上确定扶持方式,并逐级审核上报,由市政府审核,省政府审批。
五、编制后期扶持规划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以村为单元,以县为单位汇总编制,逐级上报审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两结合”的原则。要坚持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坚持与发展生产、增加移民收入相结合。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应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是直补到人的具体规划,一方面是项目扶持和产业发展规划。
2、坚持以村为单元、以县为单位的原则。后期扶持规划要具体到村。其中直补到人的扶持方式要核实到人,发放到户。有条件的地方要力争实现人均1.5亩基本农田。
(二)规划范围
1涉及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县。
2具有直补到人资格的农村移民。
3具有项目扶持资格的所有安置移民的村、组。
4项目扶持范围主要包括移民基本口粮田及配套水利设施建设等移民村基础设施。
(三)目标任务
1、采取直补到人方式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技术、信息方面给予服务,引导移民发展经济,帮助移民尽快提高生产生活水平。
2、采取项目扶持的,要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移民及村组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六、编制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
2坚持与当地“十一五”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衔接。